投票是一種權利,而不是一種特權。
我們所有人都有權發出我們自己的聲音。
在投票前要知道自己的權利,只有這樣,你才能倡導和擁護你自己和其他人的權益。
作為選民,我擁有哪些權利?
登記
如果你符合下列條件,你有資格投票:
- 已登記的選民
- 18 歲以上
- 美國公民
- 在投票站預定關閉時間之前,已在投票站排隊等候
在你的投票站
你有權:
- 要求投票工作人員提供相應的幫助
- 如果你需要語言幫助,向口譯工作者求助
- 隨身攜帶任何投票材料
- 即使投票機壞了,也可繼續投票
- 如果你的名字不在投票站的選民名單上,則可以通過宣誓選票(affidavit ballot)進行投票
- 如果你不是第一次投票,則不需出示 ID
在工作
- 如果投票站在你上班前下班後的開放時間少於 4 個小時,你有權在上班開始或結束請兩個小時的帶薪假。
- 也就是說,在選舉日,如果你被安排在上午 10 點前開始工作,下午 5 點後結束工作,你可以帶薪請假。 但是,你必須在計劃投票前的至少兩天之前,通知你的雇主。
曾經被監禁者的投票權
如果你現在處於緩刑期或假釋期,你有權投票。
- 但是,你可能需要提交一份新的選民登記表格,即使你曾登記過。投票登記。
- 如果你曾登記過,你可以在這裏檢查你的選民登記狀態。